1.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主持全院行政工作,主持召開本院院務會議。
2.主持全院發展規劃、學期或學年工作計劃的制訂,包括學科專業建設、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學術交流等内容,并組織實施;組織做好學期、學年工作總結。
3.研究本院重大問題,對發展規模、專業方向、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學科建設、師資培養、實習見習、院内機構設置與撤銷、職權範圍内的任免和調動、大額經費使用、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和群衆利益等問題提出方案,提請院黨政聯席會或院務會讨論,集體決策,并組織實施。
4.審定專業教學計劃(包括實踐教學)和各課程教學大綱,并安排實施。
5.指導、督促教研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抓好本院教材、資料建設工作。
6.組織制訂本院有關教學、科研等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7. 組織院内各項評估、評議工作,按學院要求組織好本院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聘及職稱申報等工作。
8.簽閱處理學院下發文件,簽發本院文件,安排和督促相關人員組織實施,确保教學、科研等工作正常進行。
9.負責本院經費使用的預算、審批等,并做好帳目公開工作。
10.完成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