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協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參與制定黨員教育計劃,并經常督導檢查黨支部的貫徹執行情況;業務上接受紀委的領導、指導和培訓,及時向紀委彙報工作。
2.對黨員和黨員幹部執行黨風、黨紀及廉政建設等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本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黨紀及廉政建設方面出現的問題,在報告黨總支書記(涉及本人除外)的同時,上報紀委。
3.維護本院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的各種舉報、控告、申訴,并認真做好記錄,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和問題的性質、輕重,及時上報黨總支或紀委處理。
4.根據紀委或黨總支意見,對黨員違反黨紀的問題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5.參加院行政領導辦公會議,參與本院重要工作事項的研究與決策。
6.監督、檢查黨總支和黨支部執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特别是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的情況。
7.密切聯系群衆,傾聽群衆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群衆的思想情況。定期向紀委彙報和反映黨内外群衆對院黨委成員、紀委成員、院内各級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