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貸款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貸款額度: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3.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4.貸款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
5.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長不超過20年。
二、國家獎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二)資助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資助标準: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評審和發放
1.學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由院系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學生上交的申請進行評審,院系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後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教育部批複後學校将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六)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隻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二)資助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3%。
(三)資助标準: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評審和發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2.院(系)對學生上交的申請進行資格認定和評審。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自治區教育廳批複後,學校将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六)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
(二)資助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三)資助标準:國家助學金分為兩檔執行。一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補助40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
(四)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申請、評審和發放
1.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院(系)對學生上交的申請進行資格認定,由院系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并報學校。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按規定将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
(六)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區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資助比例:全區每年獎勵4000名。
(三)資助标準: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申請、評審和發放
1.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2.院(系)對學生上交的申請進行資格認定,由院系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并報學校。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自治區教育廳批複後,學校将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
(六)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内,申請政府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六、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一)資助對象:應征入伍義務服兵役及退役後自願複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二)資助标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标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
1.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必須在入伍前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網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複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标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确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
3.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将《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後,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4.學生将《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後,對各項内容進行複核并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6.教育廳将申報代償的總人數及總金額報送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将資金撥付至自治區财政廳,财政廳将資助款撥付至各高校。
7.學校将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發放給學生。
七、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助政策
(一)資助對象:畢業當年自願到我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
(二)資助标準:按學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
1.學生在畢業當年向工作單位所在縣資助管理部門領取《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或直接到廣西學生資助網(www.gxxszz.cn)下載。在落實有關就業單位後,在畢業當年11月30日前将申請表(一式兩份)、就讀期間繳納學費發票等憑據(如為貸款補償,則提交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及放款憑證)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我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上交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2.縣資助管理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标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确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于12月20日前報送所在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彙總,各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于12月30日前将本轄區内彙總的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3.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30個工作日内将審批确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縣級資助管理部門,同時将有關文件報财政廳備案。
4.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并申請補償的高校畢業生,應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按正常程序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并自行支付貸款本息。
5.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次年4月底前将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金發放給學生。
八、廣西雨露計劃學曆教育補助政策(具體政策以相關單位的最新通知為準)
(一)補助對象
我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尚在2年繼續扶持期内的2017、2018年脫貧戶)中,接受中、高等職業學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學曆教育的學生。
(二)補助條件和标準
1.普通高校本科學曆教育
雨露計劃補助對象中,2019年參加普通高校本科學曆教育(不含當年本科預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學籍的新生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标準為在享受國家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每生一次性補助5000元
2.職業學曆教育。
雨露計劃補助對象中,2019年接受中、高等職業學曆教育的學生符合補助條件。在“十三五”脫貧攻堅期内,在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每生每學期補助1500元;就讀于廣西右江民族商業學校扶貧巾帼勵志班的女學生,在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每生每學期補助2000元。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行政人事司關于印發(雨露計劃職業教育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15〕106号)精神,2017級、2018級新生入學時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脫貧攻堅期内,同一學曆層次在校學習期間均符合補助條件。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确貧困
戶脫貧後繼續扶持有關政策的通知》(桂政辦函〔2016〕79号)精神,2019級新生入學時屬于2018年脫貧戶學生的,在2019-2020學年秋季、春季學期和2020-2021學年秋季學期符合補助條件;屬于2017年脫貧戶學生的,在2019-2020學年秋季學期符合補助條件
(三)補助審核發放流程
自治區扶貧辦從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提取标注了學籍信息的學生名單→按戶籍地将名單發到各縣→各縣組織幫扶幹部核實學生在校就讀情況→将結果以鄉鎮為單位彙總報縣扶貧辦→縣扶貧辦按戶籍地同步在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縣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公示7天,公示結束後審批→縣财政
部門在2019年6月30日前(春季學期)、12月31日前(秋季學期)将當學期補助資金發放到學生家庭農戶一卡(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