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黨委委員會議議事規則(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學院黨委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規範議事制度,根據《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二級學院黨委(黨總支)委員會議議事規則(試行)》(校黨字〔2018〕45号)等有關規定,結合需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院的政治核心,對本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統戰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群團工作、學生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全面負責。支持學院行政領導班子及其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是本院黨組織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會議成員為: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教工黨支部書記、組織員列席會議(涉及學生重大權益事項的決策,學生黨支部書記應列席)。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不是黨員的,根據議題需要可列席委員會議。其他列席人員由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确定。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二、議事範圍
第四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主要議事範圍是:
(一)學習、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的各項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學校黨委各項決定在學院貫徹實施的措施。
(二)研究讨論學院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反腐敗鬥争工作。
(三)讨論審議學院黨組織的計劃、總結及實施中的有關重要事項。審議以學院黨組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重要文件。讨論制定學院政治理論學習計劃。
(四)研究制定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方案。
(五)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
重大事項,由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具體内容包括:
1.對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進行政治審查,把好政治關;
2.讨論研究師德、師風、學風建設重大問題;
3.讨論研究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年度經費預算、大宗資金使用、教工職稱職級評聘、教工年度考核等次、績效獎勵分配、院級及以上獎勵獎項榮譽稱号人選等重大事項;
4.其他須經黨組織先行讨論研究的重大事項。
(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學院黨委下屬的黨支部負責人以及教務辦、教研室、實驗室、科研平台等内設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及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培養等工作。
(七)研究決定黨支部的設置、建設、考核等工作;按照組織工作程序對黨委、黨支部的換屆選舉做出安排。
(八)研究讨論黨員隊伍建設方面工作,研究審定分黨校工作方案、年度組織發展計劃,審批(審議)黨員發展名單,提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預備黨員和黨員教育、培養和管理的措施。
(九)分析研究黨員幹部和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研究學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以及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十)按照管理權限,研究讨論黨内幫扶、評優、獎勵等工作。研究讨論對違紀違規黨員的處理意見。
(十一)讨論研究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二)學習貫徹黨的統戰政策、知識分子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研究做好統戰工作、知識分子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案及措施。
(十三)研究落實黨政聯席會所決定的涉及黨委工作範圍内的有關事項。
(十四)研究落實學校黨委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以及需要由學院黨委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三、議事程序
第五條 議題确定
1.學院黨委委員會議議題由委員向書記提出,或由書記征求意見後提出。
2.凡未經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對突發重大事件或緊急情況需要上會讨論的,須經書記允許後方可安排。
3.對于提交會議研究的重要問題,有關方面應提交簡要的書面材料,内容包括彙報要點、需讨論決定的問題。會議一般不增加臨時議題。每次會議的議題和時間,應提前通知到與會人員。需提請會議讨論的文件及有關資料,應提前送達出席會議的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第六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随時召開。
第七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由書記指定的副書記主持。
第八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舉行,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需向書記請假。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可在會議之前向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提出本人的意見或建議。
第九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正副書記、委員或列席會議的相關人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與會成員根據說明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會議主持人一般應最後發表意見。列席人員會上可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第十條 會議主持人要對與會人員讨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在取得與會人員的認可後,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第十一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的決定或決議,必須經應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方可通過生效。對議題意見基本一緻時可進行口頭表決,也可采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後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二條 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贊成與反對的人數接近時,除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讨論決定或向學校黨委請示。
第十三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由會議主持人向其轉告決議事項、會議決定。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應由專人負責記錄,記錄應詳實、準确,并交會議主持人簽字後妥為保管,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幹部的程序是:
1.公布拟選任崗位。
2.幹部、教師個人自薦或組織推薦報名。經黨委書記、副書記充分醞釀後,提交黨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考察人選。院長不是黨員的,應在醞釀前征求其意見。
3.在适當範圍内開展考察。
4.黨委委員會根據考察情況進行充分讨論,票決形成任用決定。
5.學院黨委下文任命,并向學校黨委組織部和人事處報備。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涉及向學校黨委報告有關幹部方面的重大問題,均由學院黨委委員會集體研究後以書面形式報告,徑送黨委組織部。
四、決議執行與反饋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委員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書記、委員抓緊落實,明确由黨支部執行的,一般由組織員傳達和催辦,并及時向書記報告貫徹落實的情況。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應及時在黨支部、黨員範圍内通報,重大事項的決議可以采取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印發下屬黨支部 。
五、紀律要求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紀律要求主要有: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讨論議題時,書記應做末 位表态。
2.對會議形成的集體決定、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 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向上級組織報告,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未做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堅決執行,同時應當以集體的決定或意見對外表态。
3.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和與會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有利益關系的問題時,相關成員應當回避。
4.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紀律,對會議需要保密的事項, 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擅自外傳會議讨論情況及所有不宜公開 的内容。
第二十一條 決策出現失誤,由會議成員集體承擔責任, 其中主持人負主要責任。決定、決議執行中出現失誤,由分管委員負直接責任,書記、副書記按分工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二條 要充分發揮黨内監督、群衆監督、黨外監督的作用,以多種形式監督本規程的貫徹落實。要依法保障學院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定期向教職工通報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
六、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2018年10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