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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黨政聯席會​議規則(修訂)
時間:2021年05月06日 15:53 作者:   編輯:學院辦公室   來源: 點擊:[]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黨政聯席會議規則(修訂)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範和完善議事規則,提高黨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範化水平,根據《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規則修訂)》(校黨字〔2018〕40号)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為學院最高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須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組成。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團委書記、教務辦主任、組織員、黨委紀檢委員、教工黨支部書記列席會議(涉及到學生重大權益事項的決策,學生黨支部書記應列席)。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工會主席也應列席。其他列席成員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議題的需要協商确定。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 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原則。
  二、議事範圍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決策部署和學校黨政重要決定、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
  (二)研究決定人才培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涉及到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等重要事項。
  (三)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标,研究決定學院中長期發展 規劃及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風學風建設  等方面的規劃、計劃、總結和方案,研究決定年度工作計劃或階段性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決定學院内部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學科發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務的承接與組織協調、專業申報和調整、校企合作等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通報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統戰工作、群團工作、學生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情況,研究部署本單位安全穩定、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及突發事件的處理。
  (六)研究決定學院師德建設、師德考核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算編制方案、單項開支2000 元以上的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問題。研究學院辦學資源調配方面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學院管理權限内的機構、崗位設置和調整, 人員聘任和調整,業務骨幹的選拔、培養、引進、流動,以及教職工職稱評定、年度考核,除黨建工作以外的評優、獎懲,公費出國(境)、外出進修人員的遴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九)研究決定學院績效分配問題,審定收入分配方案。
  (十)研究決定人才培養、招生、就業、獎勵、處分等學生 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十一)審定學院學術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十二)研究對外合作交流、社會服務的重要事宜。
  (十三)分析學院全面從嚴治黨情況,制定結合學院特 點的黨風廉政建設措施和辦法,研究對違紀行為的初步審查和處理意見。
  (十四)研究決定向學校請示、報告的有關重要問題。
  (十五)研究審定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十六)研究學校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和其他需要黨政聯席 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議事程序
  第六條  議題确定
  黨政聯席會的議題由書記、院長商量确定,并充分溝通醞釀, 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後再提交會議讨論。凡未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審定的議題且非突發性重大事項需要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會議議程,也不能臨時動議進行讨論。已确定上會讨論的議題,如分管領導不能到會,一般不予讨論,确需讨論應由分管領導事前将意見交會議主持人在會上轉達。
  第七條  會議要做好準備工作。除臨時召集外,黨政聯席會 議題和相關材料要提前送參加會議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凡提交會議的議題,相關人員應事先準備好相關材料,内容包括彙報要點、需要讨論決定的事項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案。
  第八條  有關學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的方案在上會前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及廣大黨員、群衆的意見和建議。
  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應經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應經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先審核把好政治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決定。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适時召開。黨政聯席會由書記或院長召集并主持。涉及黨建的工作事項由書記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項由院長主持;屬于黨政工作交叉性質的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确定主持人。書記、院長若有一人不能出席,可委托對方主持。書記、院長同時外出時, 一般不召開會議。會議主持人要對會議議定事項承擔主要工作責任。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實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有效。會議成員應按時到會,确實不能出席時,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會議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議事應一事一議、逐項研究,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根據情況說明,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會議主持人應最後發表意見,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形成結論性意見或通過會議表決作出決定。通過決議時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和與會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有利益關系的問題時,相關成員應主動回避。列席人員會上可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第十一條  根據讨論事項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頭表決、無記名投票等方式決策。重要事項或特殊情況需要時,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監票人和計票人應在投票結果上簽名,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第十二條  集體讨論意見出現較大分歧時,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後進一步溝通、協商,并再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讨論作出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終決策意見,應向學校黨委、行政報告。
  第十三條  需要提交教代會讨論的事項,黨政聯席會作出決定(決議)前,應由教代會讨論通過。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的通知、組織、記錄等會務工作,可由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應詳實、準确,會後經會議主持人審閱簽字後存檔備查。會議記錄内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及缺席情況,會議議題、發言要點、不同意見、會議決議等。會議中審議的重大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經院長、書記審核,會議主持人簽批後,根據需要發至學院有關單位并存檔備查,同時應傳閱至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員。經黨政聯席會讨論通過、以學院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書記和院長根據各自職責把關簽發。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需要保密的有關内容和決議、決議形成的過程等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外傳會議讨論情況及所有不宜公開的内容,違者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出現失誤,由會議成員集體承擔責任,其中主持人負主要責任。
  四、決議執行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作出的決定、決議,全體會議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應按各自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并及時向黨政  聯席會報告執行情況。書記、院長對會議議決事項的落實要做好指導、督辦、協調工作。
  第十八條  會議成員對黨政聯席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 在執行決定或決議的過程中,如出現新問題需改變原決定的,可向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建議提請會議複議,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應盡快安排複議。但在黨政聯席會未做出新的決議、決定之前,必須服從和執行原決議、決定, 同時應當以集體的決定或意見對外表态。
  第十九條  對于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由會議主持人會後向其通報會議情況和決定。
  第二十條  黨政聯席會作出的決定,應視需要及時向學院師生員工傳達、通報,發揮好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第二十一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以及本制度規定  的内容,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讨論決定。發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或  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 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黨政主要負責人對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須及時向學校分管(聯系)領導彙報。
  第二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決定、決議執行中出現失誤,由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書記和院長按分工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考核内容。要認真開展本制度執行情況年度自查,并自覺接受學校黨委檢查。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議事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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